商务部30日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日本松下株式会社与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商务部经审查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限制或排除竞争影响,决定附条件予以批准。

松下和三洋联合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在中国的反垄断申报事务。中伦就此次并购交易除参与了中国的反垄断申报外,也将持续参与双方承诺的反垄断救济方案的实施过程,该业务目前尚在进行之中。此外,中伦就本交易还提供与中国有关的并购法律服务。中伦的律师团队由高级合伙人吴鹏率领。

中伦合伙人江宪胜也全程参与了此次项目,他表示: “从本次审查涉及产品的广泛性、相关市场分析的复杂性、审查程序的完整性以及救济措施的细致性和域外适用来看,本次反垄断审查决定标志着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具备就域外发生的特大型交易进行全面、有效的反垄断审查的能力。”

中伦雄厚的日本业务实力是本次获聘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其反垄断业务团队的总体实力(本次业务共投入十一名反垄断业务团队律师)也是并购双方决定联合聘请该所的关键因素。

江律师同时指出:“本次反垄断审查所有申报材料均由中国本土律师事务所起草,在审查和谈判过程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也是由本土律师主导。由于本案中涉及的很多竞争问题及救济措施在中国缺乏先例,相应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对中国律师而言有很大挑战性。

“本次反垄断申报成功地得到中国反垄断审查机构附条件的批准,标志着中国律师在全球复杂的反垄断法律业务中的崛起。此外,本次反垄断审查在全球主要法域同时进行,反垄断审查机构之间以及为反垄断审查提供法律服务的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互动方面,也值得关注。”

松下和三洋在一些主要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日本、欧盟和美国)进行反垄断申报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包括:
 客户
中国
日本
欧盟
美国
松下
中伦律师事务所
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
 
Weil, Gotshal & Manges
Weil, Gotshal & Manges
三洋
中伦律师事务所
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Arnold & Porter
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本次反垄断审查决定与商务部此前公布的各个反垄断审查决定相比有若干新的突破,主要如下:
1    本次审查决定是迄今为止商务部受理的反垄断申报中涉及产品种类最多、相关市场的定义及分析最为复杂的申报案例;

2    本次审查决定是迄今为止商务部公布的审查决定中最为细致而全面的,包括了审查过程、审查内容、竞争问题、救济措施等细节;
 
3    本次审查决定是商务部公布的审查决定中第一个完整的经历了初步审查(反垄断法25条)、进一步审查以及延长进一步审查(反垄断法26条)各个程序的决定;
 
4    本次审查决定是商务部公布的审查决定中首次同时要求剥离申报者的部分境外及境内资产以解决在审查中发现的竞争问题;
 
5    本次审查决定还首次运用了一些新的救济措施:例如(i)在民用镍氢电池市场方面,允许申请人在两种剥离方案中选择其一;(ii)在车用镍氢电池市场方面,不仅要求松下减持其在松下EV能源株式会社(“PEVE”)中的股权,而且要求松下放弃其在PEVE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向PEVE董事会委派董事的权利以及与PEVE的母公司丰田汽车的合资合同中关于车用镍氢电池业务的否决权。
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