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因受贿贪污一审被判无期。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