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财政部对此表示,要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加快推动国资管理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财政部指出,要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

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同时要规范资本运作,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和运营监测分析,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精专业,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

《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借鉴国际上关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竞争中性的有益经验,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需要说明的是,履行出资人职责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还涉及到组织、党建、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就上述《规定》的答记者问中称,出台《规定》是明晰出资人责任、厘清职责边界、理顺产权关系和资本纽带的迫切需要,是保障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科学高效履职,积极协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客观要求。

“《规定》出台有利于加快构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资本战略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财政部表示,在落实《规定》方面,还要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实施金融机构员工持股计划。

同时,维护资本安全。健全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利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