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加快了生物安全相关立法的脚步。疫情前、中、后期,公众对于中国既有疫情预警、通报与防控体系,以及其背后的法律支持体系进行了诸多讨论,已经进入二审阶段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以何种方式回应了公众的关心与忧虑?
上周刚刚闭幕的2020年“两会”召开期间,《生物安全法》草案二审稿(后简称“二审稿”)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至今余波未平,作为“后疫情时代”第一部相关领域的上位法,《生物安全法》如何回应此次疫情中的经验与教训?又如何保障我们更好地为“下一次”做好准备?
《生物安全法》草案于2019年10月展开首次审议,今年4月底,草案二审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6月中旬截止,根据人大会议发言人在5月21日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人大常委会将“争取年内审议通过” 新法。
路透社在一份报道中称,“和以往的中国立法流程相比,这部新的综合性法律进展速度超乎寻常”,此举显然回应了“政府采取行动,重审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短板’的许诺”。
谈到二审稿对于新冠疫情的回应,汇业律师事务所王则周律师告诉ALB:“我国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现行的法律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这次疫情中暴露出相互之间缺乏有机协调,实施起来衔接不够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他接着说:“虽然疫情发生以来,国务院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但在立法层亟需制定一部对我国生物安全保护作出系统性体制安排和制度构建的综合性法律。”
《生物安全法》显然回应了这一需求,它类似生物安全领域的一本“指导手册”,明晰了各方职责,以及相互间的配合关系。
在王律师看来,新法“确定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生物安全应急制度,从而为依法防疫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体系。在面对将来的疫情时,势必会大大提高统一行动的可行性”。
**新增监测预警制度**
二审稿针对新冠疫情的另一直接回应,也被王律师称为其“最大亮点之一”,即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方面,新增了监测预警制度和反应机制。
疫情初期,各方牵涉机构在疫情监测、信息沟通、应急反馈层面的衔接不畅曾引发公众关注,此次二审稿从立法层面明确规定:国家将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而这个预警制度将由定期的风险评估调查所支撑。
此外,为应对未来危机,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都将制定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习,为此类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做好准备。
二审稿同时规定,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等都要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具体来说,乡村要设立监测点,专业机构定期主动监测并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并设立网络直报通道。
在王律师看来,这套监测预警系统具备“机制扎根深、机制覆盖面广、机制保障措施多” 三个特点,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到各方社会机构,未来都将在新法之下,快速找到自己在疫情中的职责所在。
**如何吹响哨音?**
二审稿中另外两条规定也引发关注。草案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第二十七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如何理解这两条规定间看似的矛盾性?它们又如何回应公众普遍讨论的疫情下“吹哨人”制度的设立?
王律师指出,“这两个法条看似有冲突,但实际上都是为了解决同一个问题,也就是遇到突发公共卫生危机时,如何准确高效传递预警信息”,在他看来,这正是所谓“吹哨人”制度要解决的问题。
王律师认为,“要讨论‘吹哨人‘制度,就要了解’吹哨‘的特点和现状”。在他看来,此次疫情反映了“吹哨”对于社会的巨大影响,因此“吹哨”时必须慎重,而想要准确“吹哨”,需要很强的专业性。
此外他也观察到,“受制于认知的局限性,‘吹错哨’的事情会经常发生;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乱吹哨’‘吹错哨’的现象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
因此,王律师认为,“当大家普遍对如何‘发出哨音’更加关注时,从立法层面而言,建立‘吹哨人’制度还要兼顾如何避免‘乱吹哨’ ‘吹错哨’的问题……具体到法条来说,第二十七条解决的是‘及时吹哨’的问题,第十五条解决的是‘避免被杂音干扰’的问题”。
“只有避免了杂音的干扰,哨音才能更加及时、清晰、准确地送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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