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将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的境内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计划在境外发行股票,优先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发行债券融资。
新华社受权发布的方案并提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支持在岛内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近日亦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习近平强调,海南抓紧落实政策早期安排,以钉钉子精神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基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支持海南大胆改革创新。
总体方案还指出,试点改革跨境证券投融资政策,将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方案并规定,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减少跨境服务贸易限制,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海南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自由贸易港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