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市政府周二公布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最新版本,涉及18个行业门类,但条款数量由2013年版的190条,缩减至139条,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
在所有139条特别管理措施中,按措施类型分,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按产业分,第一产业6条、第二产业66条(其中制造业46条)、第三产业67条。
在减少的金融类条款中,2013版限制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但2014修订版改为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符合现行规定。
另外,2013版表示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须符合相关规定,2014版则去除了该限制。
公告表示,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内的领域,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国务院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审批管理。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