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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旗下联交所刊发两份谘询总结,以加强及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及持正操作,其中包括决定自明年11日起对主板盈利的规定调高60%

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联交所表示。

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然而,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i)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ii)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支持联交所根据其市场区分策略,按照主板定位来设定合适的盈利要求,藉以维持香港股票市场质素的举措。

今天发出的联合声明显示我们决心打击新上市公司的市场失当行为,而若有预警迹象显示没有足够的投资者真正对某首次公开招股项目感兴趣,我们将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并称,在新订盈利要求生效前,我们将特别关注那些借助进取的盈利预测来支持其预期估值的新上市申请。

证监会指,某些首次公开招股项目可能只是以非真实方式满足首次上市规定,例如将股份以被托高的招股价分配予受控制承配人,藉以满足《主板上市规则》中的5亿港元最低市值规定。其他可疑的安排似乎是为了在日后能操纵有关股份的市场(如透过唱高散货计划)而作出的。

此外,联交所根据另一份谘询总结,决定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将于今年73日实施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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